湖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年【5号】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湖南省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85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20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 玺
成 员:王宏冀 龙雪鸣 蒋本桂 胡思任 唐 婷 崔小娟 孟 尔
刘长军 周定港 张 煜 陈芝兰 彭喜旭 陈远其 许爱清
二、奖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22人)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平均学分绩比较),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国家计算机二级、CET-4或CET-6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有处分者、恶意欠缴学费者(未办理贷款、不办理缓缴手续)不的参评。
4、评审程序
① 学生填写并打印《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一式两份),打印两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证书),以及班级推荐证明(见附件二)。
② 各班级务必在11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班级推荐证明交至院学工办125办公室勤工助学部处,并将《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摸底表》(见附件三)交至勤工助学部邮箱(2797019156@qq.com)。
③ 勤工助学部整理材料后交给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建议与监督,最后再出终榜。并把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至省教育厅。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157人)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3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2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2020-2021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评审时严禁掺杂个人情感;
(7)评议小组评议时除了根据基本的申请认定材料,还需结合他们平时的消费表现综合考量。若申请者有购买高级化妆品,着名牌服装,铺张浪费现象则可先考虑其他生活简朴申请者,若此现象严重者则可考虑取消其申请资格;
(8)若申请者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或属于单亲学生(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学生(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等优先考虑;
(9)如申请学生有违反学院四查及学校纪律等现象则靠后考虑。
4、评审程序
(1)依据每班的学生人数,做出具体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各班依据具体的名额分配表,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择难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qq群里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2份《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3)勤工助学部收集整理相关申请学生材料,并把相关材料交给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初审,依据评定细则,辅导员或班主任择出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再把初步确定名单交给学院副书记审核,确定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建议与监督,再出最终名单;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依据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5)各班级务必在11月9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在11月10日下午18:00前将《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文本)、《生命科学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表》(2份纸质档)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2份纸质文本)交到生科楼125勤工部工作人员,并将《拟推荐名单表》、《汇总表》和QQ群班级公示截图电子档发送至勤工部邮箱(2797019156@qq.com)。
1、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所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审,不得徇私,全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若对推荐结果存疑,请将意见反馈至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电话:0731-58291610,或反馈至邮箱2728961374@qq.com;也可将意见反馈至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三、工作要求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公示时不仅公布本学院监督邮箱2728961374@qq.com,同时会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 @hnust.edu.cn)”。
在推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勤工部施峻杰(188-7329-1951)、勤工部朱泽宇(133-8646-4719)、勤工部米杰(188-7329-1712)。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