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年【4号】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认定等级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5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认定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 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 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 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 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 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 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 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 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 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 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 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流程规范有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名)。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QQ群内公示,确保班上同学了解此事,并在评议时拍两张照片,请班长将公示信息截图一张与照片两张发给勤工助学部官方QQ(2797019156)。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六、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有个人承诺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三)学院评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中“系部意见/年级意见”、“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定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信息上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勤工助学部、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学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三)各班级评定贫困生时班主任必须到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程序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学院将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会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期间以及各项资助措施执行期间不会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八、工作完成时间
勤工助学部将在2020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3114146862@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610,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2)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4)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各班级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学院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时间上交
1.电子档上交:
1) 班级评议小组评审会议记录;
2) 评议小组名单表;
3) 湖南科技大学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 截屏一张与照片两张。
电子档材料在10月23日16:00之前发至邮箱2797019156@qq.com
2.纸质档上交:(所有纸质档一式两份)
1) 评议小组名单表;
2) 班级评议小组评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每位成员本人签字);
3) 湖南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一);
4)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各班纸质档材料在10月23日12:10-18:00交到生科楼125勤工助学部。
备注:贫困生评议认定期间,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勤工助学部:
部 长: 施峻杰 188-7329-1951
副部长: 朱泽宇 133-8646-4719
米 杰 188-7329-1712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