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年【3号】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
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特在我校设立“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社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20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 玺
成 员:王宏冀 龙雪鸣 蒋本桂 胡思任 唐 婷 崔小娟 孟 尔
刘长军 周定港 张 煜 陈芝兰 彭喜旭 陈远其 许爱清
二、 资助标准
“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
三、 资助对象
我院注册学习的大二至大四全日制优秀学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专业不限。
四、 评选名额
1人
五、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未被校方纪律处分,乐于助人、勇于担当;
3.学习努力、上学年无挂科,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省部级竞赛荣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可放宽至4%;
4.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资助的,一般不参与评定;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 评定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审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 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在全院范围内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规范评审;
4. 民主监督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5. 按照每学年评选一次,已受助的学生可重复受助,但每年要重新申报参加评选,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
七、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10月22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两份;
2.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3. 学院审核。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 学院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八、 工作要求
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⑺国家、省有关奖学金政策所禁止的行为等。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