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 湘学助〔2021〕28号 )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2021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华
副组长:舒艳 周定港
成 员:彭佳师 王能强 张继红 刘长军 孟 尔 唐 婷 崔小娟 李自君 邓小波 张翼飞 龙雪鸣 王宏冀 易临群 郗欣雨
二、评审原则
1.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三、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
四、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五、评选名额
1人
六、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七、评审程序
1.班级初评。学生可参照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和学院评审细则,符合要求向班级提出申请,各班级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召开班会,并向学院报送合要求同学的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
2.资格审查。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成绩表都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以及1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学院。
3.学院推荐。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5.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提交,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章后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8.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工作要求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公示时不仅公布本学院监督邮箱2728961374@qq.com,同时会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在推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勤工部谢榕(QQ:31275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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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